索引号:qzscjdglj/2021-96750,成文日期:16280064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钓鱼台果品厂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30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钓鱼台果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31736265L |
法定代表人 |
高举军 |
违法事实 |
青州市钓鱼台果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立案处罚。 |
处罚类别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17.70元;2、罚款7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