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430508X2/2020-65137,成文日期:1588262400,效力状态:有效。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优惠政策
一、开展转移就业扶贫行动
1.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劳动年龄农村建档立卡或脱贫不脱政策贫困人口,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由政府进行托底安置;
2.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活动,对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平等享受安置地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3.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县(市、区)外市内输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内输出每人400元、省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开展精准扶贫培训扶贫行动
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三、开展全面参保扶贫行动
1. 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为其负担缴费,我市自2019年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提高到300元/人/年。按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年满65-74岁、75(含)岁以上人员,其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118元的基础上再分别增长5元、10元。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
2.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