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7192,成文日期:16394112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壹品严选商贸中心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化妆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24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壹品严选商贸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781MA3U623X7W |
法定代表人 |
杨朋国 |
违法事实 |
2021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青州市壹品严选商贸中心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纽西之谜温泉舒润慕斯、富勒烯静透洁面卸妆组合等化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出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 警告;2.罚款1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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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12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