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594,成文日期:1612195200,效力状态:有效。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