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611,成文日期:1612281600,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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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重点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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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
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调配使用的药品是否与其许可的诊疗范围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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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是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完整的健康查体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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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与 验收 |
购进药品时是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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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时是否留存进货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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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且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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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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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与 养护 |
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是否按照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温度条件及规定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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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调配 |
调配、拆零药品,是否根据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场所或专用操作台,并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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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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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医疗机构名称、调配日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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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运输、储存、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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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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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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