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7176,成文日期:1614700800,效力状态:有效。

 

 

项目

重点内容

检查情况

许可证执行情况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

 

是否有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的情况。

 

人员管理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并能履行工作职责。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完整的健康查体档案。

 

药品购销情况

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企业购进和销售药品时是否索取或提供合法销售凭证。

 

是否违规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的药品。

 

是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是否存在销售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是否有销售无合法批准文号或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情况。

 

仓储管理

药品是否按照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温度条件及规定储存:常温(0-30℃)、阴凉(20℃以下)、冷库(柜)(2-10℃),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和失效。

 

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品

 

计算机信息

管理

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过程是否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连锁管理情况

(零售连锁企业检查此项)连锁企业门店是否做到“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是否按规定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管理。

 

广告管理

是否存在在店堂或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执行GSP情况

是否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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